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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規範
1.商品到貨日起算,可享有7天猶豫期(非試用期),超過時間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2.冷凍食品退貨權益,雖享有7天鑑賞期,但生鮮食品因易腐敗、保存期限短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例外情事,因此不適用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。購買冷凍食品時,請務必留意商品的保存期限、溫度及完整性。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或受損,請拍照錄影保留相關憑證,於收到當下立即與客服聯繫反映。
3.退換貨商品需保持全新未拆封、並確保配件、吊牌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完整性。
4.促銷活動商品(如全館折扣),申請退換貨時則需整組商品(全新未拆封)一起退回,否則將無法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5.商品頁面上有註明不得退換貨者(如即期、贈品等),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6.接觸性商品(如:籠子、便盆、食器碗、服裝、床窩睡墊、牽繩胸背、項圈頭套等),因衛生考量,一經拆封或有明顯使用痕跡,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 -
退換貨方式
商品到貨7日內,寄回完整未使用之商品(含包裝吊牌)、發票,商品收回經由Gurupet驗收完成後,即可開始退款/換貨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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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以下情形,恕無法為您協助退換貨。
1.商品已拆封、有明顯使用痕跡、未附原包裝、包裝不完整、商品毀損、吊牌已剪或發票無法辨識等。
2.購買商品為接觸性商品(如:尿布墊、除毛梳等)。
3.購買時已標示告知無法退換貨之商品(如:即期品、贈品等)。
4.換貨時已超過購買日起7日猶豫鑑賞期。
5.非商品本身瑕疵且已開封之商品(如寵物不吃、不喜歡、成份過敏等)。
6.促銷組合商品非商品本身瑕疵者(如全館折扣等)。
7.退回商品經檢查如已拆封、汙損、或明顯使用痕跡等,將取消退貨申請。
8.經本公司確認為商品本身瑕疵者,得於更換相同或等價商品,如遇缺貨時,將另外通知您來店取貨;若商品因停產或斷貨無法提供更換,則將以退貨辦理。






